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通訊員魯朝青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司機在長途汽車客運站內倒車致人死亡案,司機李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李某是重慶市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的客車駕駛員。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按要求駕駛渝CK0553“東風”牌中型普通客車到車站指定的待發車位處停靠時,因疏於觀察,倒車作業中撞到了蹲在客車尾部的鄭某。事故發生後,李某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委托車站安全科人員報警,但鄭某還是在送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合川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認定,李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鄭某無責任。法醫檢驗顯示,鄭某系失血性休剋死亡。後運輸公司賠償了被害人親屬全部經濟損失,被害人親屬對李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地客運站並不具備公共開放空間的特性,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公安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不能成為刑法上“道路”的認定依據,故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李某進行了判處。  (原標題:客運站內倒車撞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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